商标许可是通过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租给别人,和商标转让不同的是商标主体从未发生改变,只是授权给他人使用一段时间而已。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方式
该方式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可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该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情况,许可人可多选多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该方式是指商标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许可人在该地域也不得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一般要比其他两种方式要高很多,所有只有当被许可人从竞争大环境效果考虑自己是否需要独占使用商标。该种方式的被许可人如果在规定的地域中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意许可再给与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可以保留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