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标的不同。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雇佣合同则是以雇员的劳务为标的。雇佣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做人的要求即可。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不同。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从属关系,工作过程中,承揽人与定做人相对独立,承揽人并不受定做人的指挥。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属于雇主的,雇员必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接受雇主的指挥,监督和控制,雇主与雇员之间有从属关系。
3.报酬给付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一般式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检验过后,一次性将报酬支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与定做人的承揽关系持续时间多数比较短。而雇佣合同中,雇主与雇员一般式建立长期的稳定的雇佣关系。
4.所属法律范畴不同。承揽合同是私法上的合同,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雇佣合同一部分是受公法的调整,在现代社会,为了保护雇员的利益,公法的立法更多地涉及了雇佣合同。
5.风险转移不同。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对此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在雇佣合同中,无论是对于雇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害或者是雇员自身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都应当承担责任。
6.提供工具与设施的主体不同,一般来说,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做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而雇佣合同中,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