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认真审查,对方无履约能力。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三)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漏洞。
(四)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五)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