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破解历史悠久,配方破解是随着化学分析技术的发展而日渐成熟的。中国最早能查询到的配方破解公开案例是,1976年上海日用化学品四厂技术组对奇华顿香料公司的几款香精进行配方破解,并获得良好效果。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他人产品配方是否侵权?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专利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破解他人产品配方是否侵权
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他人产品配方不侵犯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事实上,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他人产品配方的行为是具有合法依据的,该行为属于司法解释所称的“反向工程”,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以上两个法条都提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个前提下获取配方才算违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的解答。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产品的配方不侵权;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