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2、外观设计,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3、植物专利: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美国的发明专利实行先发明原则,即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该原则不同于先申请原则,后者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