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第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第三,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