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权回购质押方式如下: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⑵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⑶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注: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⑷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2、出质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4、将“股权已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中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