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
一、确认之诉的执行具有执行效力。从定义上看,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所以,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并不具有执行性。
二、根据当事人的提出诉讼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而股权确认之诉就是确认之诉的一种,而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因此,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