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的情形包括: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不购买转让的股权的。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2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权时,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