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
第一、 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 具有预定赔偿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定金便是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第三、 具有处罚违约方性质。如果一方违约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定金完全是对违约方的处罚。
第四、 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