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后,要约就会失效,要约失效合同不会成立,不成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