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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例如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属于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