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能够列席董事会,但可以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时行使自身的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列席人员的规定:
(一)公司监事和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董事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原则上不得携随同人员参加会议。确有必要的,应当征得参会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随同人员不得代表董事发言或提问,不得代表董事进行表决。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会议主持人可以随时要求随同人员离开会场。
(三)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向提供所有会议资料。列席会议时,不得对会议讨论或决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