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可区分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和履行期限不明确三种情形:
(一)有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的届满是指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的来临。
(二)合同有不确定期限的,比如约定某人死亡之日给付某物。
我国法律欠缺明文规定,原则上自债权人通知或债务人知道期限到来时起,发生履行延迟;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履行其债务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宽限期)的,可以存在例外。
(三)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须给债务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准备时间届满以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则构成延迟履行。催告是此种场合使债务人负迟延责任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