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股东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2、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3、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定,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的资本的35%;
5、以实物作价出资的,该事物必须是公司生产和经营能使用的物品。此外,股东应当按照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认缴的出资,用作出资的货币必须足额存入公司;
6、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