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法律效力
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或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所谓“放弃署名权”,只能解释为作者同意不署名,而不意味着他人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
(四)由此可知,署名权不得放弃,所谓放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协议还是单方声明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且放弃署名权仅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这本身其实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就包括有署真名、笔名及不署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