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责原则不同。现行法律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的有无为条件。
2.责任性质不同。合同责任是一种合同约定之债;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它不能适用违约金。
3.责任形成的时间点不同 合同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互相协助、照顾等先契约义务而产生的。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责任除了赔偿责任外,还可选用以违约金、价格制裁、解除合同或强制实际履行等方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一种损害赔偿责任,且仅仅是基于信赖利益而寻求一种补偿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