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其一,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专利权人可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从中获取专利许可费或其他好处。
4.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
6.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有效期前,以书面形式声明或通过未按时交纳年费的方式自愿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