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可以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