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我们一起来看看著作权遭到侵犯时的证据保全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遭到侵犯时的证据保全是怎样的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包括: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上述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遭到侵犯时的证据保全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