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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2024-01-2112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

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

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

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

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

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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