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无拒绝权,即
1.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
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
3.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
4.强制许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