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与情形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恶意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