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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原则是什么

2022-01-2331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申请原则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申请原则是什么

书面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由此可知,我们在办理各项专利申请或有关专利复审、答辩等事宜时,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

单一性原则

《专利法》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这意味着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能作为一件专利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作为一件申请去办理,应当分别办理专利申请。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专利法》第4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这一规定就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的发明创造,可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但最终只能获取一项专利权,不能同时拥有两项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4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将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优先权原则

该项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相互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原则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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