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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件风险有哪些

2024-01-1812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要约风险。

1、要约邀请视为要约。

2、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要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人要约内容不确定或不详实,让受要约人有空可钻,那么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二、承诺的法律风险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是随着交易的发展,如要求承诺与要约完全一致就显得很呆板,太形式化,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所以我们确认承诺时,只要承诺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修改(要约明确约定除外),就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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