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股东优先认缴权的意义在于,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护有限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保持公司内部原有的平衡,稳定已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从而最终维护公司的利益。
2、如果允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认缴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出资,那么实质上就是股东将其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那部分股权让渡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3、因此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对于其他股东不能出资认缴的部分,有能力认缴出资的股东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只有在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才能认缴有限公司的新增资本,成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