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