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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2-07-1813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东违法行为表现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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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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