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种类有:
1、因当事人自身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3、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5、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其他种类。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