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措施:
1、实行代理投票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小股东因各种原因有可能很难亲自来参加股东大会,为了不放弃自己本来就应该有的权益和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法律有必要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方式,并在书面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自的权益,委托的具体权限,条件,要求等事项。
2、对股东会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
3、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排除在股东大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