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是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1)正式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所以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曾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过某项专利申请的一种证明。
(2)将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予的申请号通知该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这时申请人办理以后的各种手续是十分重要的两项数据,将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例如:申请发明的应核对申请号是否发明类的,如知识产权局错给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应当及时向知识产权局提出。
(3)我国在发出受理通知书时还附有经专利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提交清单。这是申请人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但是按照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只有提交一式两份请求的,才发给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