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例如某人将自行车寄存于某商场前的存车处,往往都要事先问一下看车人是先交费还是后交费。这就是支付保管费的期限。看车人提出先交费,那就先交费;看车人提出后交费,那就后交费。如果没有约定,在一般的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期限一般应于保管关系终止时支付。无论寄存人是在保管期间届满领取保管物,还是提前领取保管物而终止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保管费。
2、当事人订立的分期保管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分期保管合同,就是约定了明确的保管期间,在此期间内,寄存人可以多次提取和存放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