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视为拒绝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2、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也可以视为拒绝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