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二)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借壳收购者通常利用本条款达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收购者寻觅到了陷入财务困境的符合要求的目标公司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受让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公布资产重组方案,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三)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四)基于办案机构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