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对要约拘束力的理解是: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