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该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有些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大会年会不能脱离会议通知书划定的范围,否则决议无效。
2、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