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有三个特点,需要大家格外注意。一是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合同是基于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所以除非当事人有约定,承揽人必须自己完成主要工作,但是辅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就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个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是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如果因为情势变更认为承揽合同继续将失去意义时,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这是对定作人的利益保护。但是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