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股东资格,即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但书部分规定了例外情况,由于公司具有的人合性,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可以对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只要有效的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了规定,那么就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确定股权继承事项。然而一旦章程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则该继承人就应当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而不应再随意对股东权利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