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三)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四)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