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情况来看,实践中的登记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作为所有权转移要件的登记
在涉及到特殊的物权变动的交易中最为典型的,如城市房地产、汽车、轮船、航空器等特殊的动产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是一种公法行为,一般不涉及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审查,而仅仅将所有权的变动登记于特定的登记簿上,并给当事人发出权利证书或证明,通过公示使登记事项具有绝对的公信力,起到保护产权人、抵押权人、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作用。
2、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
3、作为行政管理要求的登记
最典型的是房屋出租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