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
二、报告的义务。受委托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置结果。
三、交付财产的义务。
受委托人只要是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都应当交给委托人,不论这些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也不论是由受委托人取得还是因转委托由第三人取得。
四、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有偿委托或者是无偿委托不同而有所区别,有偿委托合同因其是委托人支付了一定的报酬,其赔偿责任比无偿委托合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