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1.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企业应将劳动者薪资和结构告知其本人,但企业整体薪资水平是否属于企业应披露的信息,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订薪酬体系管理规定,行使相关人事管理权。但规章制度必须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
2.员工行为尚不足以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劳动合同法》列举了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员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应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主观意识上的可谴责性,即劳动者对其违纪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受到负面评价;二是客观行为上的不利后果性,即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