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
(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4)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