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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哪些条件

2024-01-0712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股东抽逃出资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以各种形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再转归自己所有,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借款是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股东为债务人,公司为债权人。

3、股东借款是否算抽逃出资要根据情况分析。

4、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的,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即抽逃出资认定中的合理对价原则,也就是说,公司借给股东钱,也应当考虑借款的合理性和获利性,股东长期占据资金,且无合理对价的,明显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威胁债权人的资金安全,显然属于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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