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人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的;
3、因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一方明示违约等法定情形出现的。
另外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只有在以上的情形时,才能够不承担责任。不管是民事主体还是用人单位,在成为了担保人之后,一旦偿还债务的期限届满,但是对方却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此时无疑是需要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但是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伙骗取他人担任担保人等的情形,此时即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担保人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