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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使股份转让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如何确定

2022-07-0713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对股东未通知其他股东和公司而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经过过半数股东追认同意的,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2、拟转让股份股东虽未采取书面形式征求其他股东同意,但有充分证据证明采取其他形式征求过半数股东同意,或者过半数股东明知未提异议或其行为表明认可股权转让合同的,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3、规定股东行使同意权原则上采取召开股东会形式,对召开董事会或其他会议等形式讨论股权转让的,只要全体股东到会或知晓,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即认可过半数股东表决同意的效力。之所以需要作此规定,是因为在律师承办的一个股权连环转让案例中,一股东向非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虽未按公司法规定采取召开股东会决议出资转让问题,但采取了开董事会,全体股东派代表到场,经过了过半数股东同意追认,因公司法并未规定过半数股东同意非得采取股东会形式表决,本案依法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4、要规定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非股东成为股东后,由公司将新吸收的股东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金额等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要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并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才算从法律手续上完成股权转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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