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所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合同都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或解除。
2、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必须满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