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版权服务
商标服务
专利服务
知产百科
行业知识
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2022-07-07
125次浏览
举报
1
法律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要求单位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或者批准、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单位活动才合法。以前,对单位超越其业务范围或者单位负责人超越单位赋予的权限订立的合同,一般作为无效合同对待。简单地宣告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超越权限范围的合同无效,不利于搞活经济和鼓励交易,也不利于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鉴于此,法律将单位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不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而作为效力待定合同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
2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股权变更董事会决议怎么写?
如何拟一份对己方有利的合同?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对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要赔偿吗?
合同违约金有上限吗?
立即预约律师
已有
655
人参加
获取验证码
立即预约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立即预约
立即预约律师
已有
655
人参加
获取验证码
立即预约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
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