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缴纳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自行贴花、一种是按期汇贴汇缴。
自行贴花: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即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这样才算完整地完成了纳税义务。
汇贴或汇缴: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一份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凭证,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连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即“汇贴”。
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