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